1989 年,Goodman 與同事在《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》上分兩篇報告了耶魯-布朗強迫量表(Yale-Brown Obsessive Compulsive Scale,Y-BOCS)的編制與效度檢驗[1][2]。這套量表出現之前,強迫症的嚴重程度主要靠醫生問診時的主觀印象描述,不同研究之間很難比較,藥物試驗也缺少統一的療效標尺。Y-BOCS 把強迫思維與強迫行為分開評分,成了此後三十多年裡這個領域最通用的評定工具。
關鍵要點
- Y-BOCS 共 10 個條目,強迫思維 5 題、強迫行為 5 題,每項 0 到 4 分,總分 0 到 40 分[1]
- 8 分、16 分、24 分、32 分依次對應輕度、中度、重度、極重度的參考分界[1]
- 評分依據是最近一周的症狀,而非曾經最嚴重的時候[1]
- 它衡量的是嚴重程度,強迫症的診斷仍須由精神科醫師作出[3]
- 總分下降 25% 以上通常被視為治療有效的參考幅度[4]
一、量表概況
量表的結構很對稱。前十個條目裡,第 1 到 5 題問強迫思維,第 6 到 10 題問強迫行為,兩組題目問的是同樣五個方面,占用時間、對生活與工作的幹擾、主觀痛苦程度、抵抗的努力、對症狀的控制感[1]。這樣設計的好處是,一個人可以思維症狀很重而行為症狀很輕,也可以反過來,兩組分數分開看才不至於相互掩蓋。
原始版本是半結構化訪談,由受過訓練的評定者逐條追問,全程約十五到二十分鐘。站內這個版本把訪談條目改寫成了自評題,十道題幾分鐘可以答完,方便先摸清自己的大致位置,需要精確評定的時候還是要靠醫生面談。

二、計分與分級
每個條目 0 到 4 分,五個條目相加得到強迫思維分(0 到 20),另五個相加得到強迫行為分(0 到 20),兩者合計是總分(0 到 40)。Goodman 等人在原始報告中給出的嚴重程度劃分如下[1]。
| 總分 | 嚴重程度 | 提示 |
|---|---|---|
| 0 ~ 7 | 亞臨床 | 症狀輕微,多數時候不影響生活 |
| 8 ~ 15 | 輕度 | 症狀存在,尚能維持日常功能 |
| 16 ~ 23 | 中度 | 症狀明顯占用心力,建議尋求專業評估 |
| 24 ~ 31 | 重度 | 功能受損明顯,應盡快就診 |
| 32 ~ 40 | 極重度 | 症狀幾乎占據全部清醒時間 |
分數之外還要看兩個分量表的落差。有人總分不高,但強迫行為一項幾乎滿分,說明清洗、檢查、計數這類動作已經很難停下來,這種情形同樣值得重視。
三、證據與定位
Y-BOCS 的內部一致性、重測信度與評定者間信度在原始研究中都經過了檢驗,此後它成為強迫症藥物與心理治療臨床試驗的主要療效終點[2][4]。英國 NICE 的強迫障礙診療指南把 Y-BOCS 列為嚴重程度評定的常用工具,並建議在治療前後重複測量,用分數變化判斷療效[4]。國內引進後,中文版在臨床樣本中也做過信效度檢驗,並被《心理衛生評定量表手冊(增訂版)》收錄[3]。
需要說明一點,自評版和訪談版的結果並不完全等價。自評時沒有人追問細節,容易把"偶爾出現的念頭"算成"經常出現",分數往往偏高;反過來,有些人出於羞恥感會壓低報告。所以自評分更適合當作自我觀察的起點,而不是拿去做治療決策的依據。
四、使用建議
- 先分清念頭和行動。反複出現的侵入性想法本身很常見,真正構成強迫的是它帶來的痛苦以及為消除痛苦而做的重複動作。
- 按最近一周的實際情況作答,不要按最嚴重的那段時間回憶,也不要用"忍住了就算沒有"的標準來打分。
- 記下兩個分量表各自的分數,強迫思維高與強迫行為高對應的應對方式並不相同。
- 隔兩到四周複測一次,看趨勢比看單次分數更有意義。
- 如果總分落在中度區間以上,或者每天花在症狀上的時間超過一小時,建議到精神科或心理科做一次正式評估。
強迫症的一線治療是暴露與反應阻止(ERP)與選擇性 5-羟色胺再攝取抑制劑,兩者都有明確的循證支持[4]。量表分數只說明嚴重程度,不構成診斷,也不決定用哪種治療。
參考文獻
- Goodman WK, Price LH, Rasmussen SA, et al. The Yale-Brown Obsessive Compulsive Scale. I. Development, use, and reliability.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, 1989, 46(11): 1006-1011.
- Goodman WK, Price LH, Rasmussen SA, et al. The Yale-Brown Obsessive Compulsive Scale. II. Validity.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, 1989, 46(11): 1012-1016.
- 汪向東,王希林,馬弘. 心理衛生評定量表手冊(增訂版). 北京:中國心理衛生雜志社,1999.
-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. Obsessive-compulsive disorder and body dysmorphic disorder: treatment. Clinical guideline CG31. London: NICE, 2005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