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9 年,Goodman 与同事在《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》上分两篇报告了耶鲁-布朗强迫量表(Yale-Brown Obsessive Compulsive Scale,Y-BOCS)的编制与效度检验[1][2]。这套量表出现之前,强迫症的严重程度主要靠医生问诊时的主观印象描述,不同研究之间很难比较,药物试验也缺少统一的疗效标尺。Y-BOCS 把强迫思维与强迫行为分开评分,成了此后三十多年里这个领域最通用的评定工具。

关键要点

  • Y-BOCS 共 10 个条目,强迫思维 5 题、强迫行为 5 题,每项 0 到 4 分,总分 0 到 40 分[1]
  • 8 分、16 分、24 分、32 分依次对应轻度、中度、重度、极重度的参考分界[1]
  • 评分依据是最近一周的症状,而非曾经最严重的时候[1]
  • 它衡量的是严重程度,强迫症的诊断仍须由精神科医师作出[3]
  • 总分下降 25% 以上通常被视为治疗有效的参考幅度[4]

一、量表概况

量表的结构很对称。前十个条目里,第 1 到 5 题问强迫思维,第 6 到 10 题问强迫行为,两组题目问的是同样五个方面,占用时间、对生活与工作的干扰、主观痛苦程度、抵抗的努力、对症状的控制感[1]。这样设计的好处是,一个人可以思维症状很重而行为症状很轻,也可以反过来,两组分数分开看才不至于相互掩盖。

原始版本是半结构化访谈,由受过训练的评定者逐条追问,全程约十五到二十分钟。站内这个版本把访谈条目改写成了自评题,十道题几分钟可以答完,方便先摸清自己的大致位置,需要精确评定的时候还是要靠医生面谈。

二、计分与分级

每个条目 0 到 4 分,五个条目相加得到强迫思维分(0 到 20),另五个相加得到强迫行为分(0 到 20),两者合计是总分(0 到 40)。Goodman 等人在原始报告中给出的严重程度划分如下[1]。

总分严重程度提示
0 ~ 7亚临床症状轻微,多数时候不影响生活
8 ~ 15轻度症状存在,尚能维持日常功能
16 ~ 23中度症状明显占用心力,建议寻求专业评估
24 ~ 31重度功能受损明显,应尽快就诊
32 ~ 40极重度症状几乎占据全部清醒时间

分数之外还要看两个分量表的落差。有人总分不高,但强迫行为一项几乎满分,说明清洗、检查、计数这类动作已经很难停下来,这种情形同样值得重视。

三、证据与定位

Y-BOCS 的内部一致性、重测信度与评定者间信度在原始研究中都经过了检验,此后它成为强迫症药物与心理治疗临床试验的主要疗效终点[2][4]。英国 NICE 的强迫障碍诊疗指南把 Y-BOCS 列为严重程度评定的常用工具,并建议在治疗前后重复测量,用分数变化判断疗效[4]。国内引进后,中文版在临床样本中也做过信效度检验,并被《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(增订版)》收录[3]。

需要说明一点,自评版和访谈版的结果并不完全等价。自评时没有人追问细节,容易把"偶尔出现的念头"算成"经常出现",分数往往偏高;反过来,有些人出于羞耻感会压低报告。所以自评分更适合当作自我观察的起点,而不是拿去做治疗决策的依据。

四、使用建议

  1. 先分清念头和行动。反复出现的侵入性想法本身很常见,真正构成强迫的是它带来的痛苦以及为消除痛苦而做的重复动作。
  2. 按最近一周的实际情况作答,不要按最严重的那段时间回忆,也不要用"忍住了就算没有"的标准来打分。
  3. 记下两个分量表各自的分数,强迫思维高与强迫行为高对应的应对方式并不相同。
  4. 隔两到四周复测一次,看趋势比看单次分数更有意义。
  5. 如果总分落在中度区间以上,或者每天花在症状上的时间超过一小时,建议到精神科或心理科做一次正式评估。
强迫症的一线治疗是暴露与反应阻止(ERP)与选择性 5-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,两者都有明确的循证支持[4]。量表分数只说明严重程度,不构成诊断,也不决定用哪种治疗。

参考文献

  • Goodman WK, Price LH, Rasmussen SA, et al. The Yale-Brown Obsessive Compulsive Scale. I. Development, use, and reliability.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, 1989, 46(11): 1006-1011.
  • Goodman WK, Price LH, Rasmussen SA, et al. The Yale-Brown Obsessive Compulsive Scale. II. Validity.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, 1989, 46(11): 1012-1016.
  • 汪向东,王希林,马弘. 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(增订版). 北京: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,1999.
  •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. Obsessive-compulsive disorder and body dysmorphic disorder: treatment. Clinical guideline CG31. London: NICE, 2005.